通知公告
关于2010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选项入库的通知
日期:2009-11-24
发布单位: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关于2010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选项入库的通知

       
      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存量资金计划的通知》(国农办〔2009〕189号)、《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选项入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着力建设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奠定物质基础;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机制,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努力提高土地治理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要围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需要,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地方农业发展总体规划,着力扶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将项目建设能否有利于扩大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能否有利于促进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作为项目选项的基本条件。对没有产业特色和优势,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不能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项目,不得入库作为备选项目。
      (二)突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为契机,按照灌排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农田连片平整、耕层土壤肥沃、生产方式先进、高产高效低耗(产出效益高)的要求,综合治理田水路林山,全面配套桥涵闸站渠,全力打造一批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鼓励各地按照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政策优势和项目资金的导向作用,拓宽投入渠道,引导其他资金共同投入,提高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水平。要确保70%以上的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三)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在项目区安排上,要围绕优势产业、重点区域,立足灌区或流域的自然状况,科学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确保实现“治理一片、成功一片、带动一方”的目标。入库项目应集中连片,规模不低于1万亩。一般土地治理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单个项目涉及乡镇均应不超过2个,且地块相连,集中连片。
      (四)依托科技提升效益。以项目为载体,通过优选科技依托单位,改进服务方式等有效手段,加快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普及,重点支持良种、良法的普遍应用,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组合配套,强化对农民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使项目区成为推广新品种、应用新技术的示范基地。各个项目区均应根据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明确科技推广的目标和内容,重点主推1-2个新品种和1-2项新技术。科技推广经费可适当在项目区集中使用,建设核心科技示范区和科技示范田。
      (五)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规律,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新机制、新方法。要在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投入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实施项目的开发机制;工程建后管护和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加大开拓和创新的力度。以创新促发展,以创新求突破,努力增强项目资金使用质量和开发效益。
      (六)坚持公开、竞争择优选项。全 面推行公开选项,扩大选项范围,竞争优选项目。各地项目选项申报过程要透明,信息要公开,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对地方政府配套措施有力,产业优势和产品特色明显,土地规模经营力度大,效益前景较好,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较高的地方,将优先立项扶持。
      三、具体政策
      (一)项目的类别。本次申报入库项目为四类:一般土地治理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试点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项目。
      (二)项目投资标准。2010年一般土地治理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项目亩投资标准暂定为910元,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比例为1∶1∶0.6,即:中央财政350元,地方财政配套350元,项目区集体、农民或建设单位自筹210元。
      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亩财政投资标准暂定1200元(中央财政600元,地方财政配套600元),集体和农民筹资投劳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20%。
      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试点项目亩财政投资700元,企业自筹不低于财政资金投资额度。
      (三)一般土地治理项目入库规模。2010年各县(市、区)一般土地治理项目入库项目规模:耕地面积低于70万亩的县(市、区)按1.1万亩左右入库,耕地面积在70-140万亩的县(市、区)按1.3万亩左右入库,耕地面积大于140万亩的县(市、区)按1.5万亩左右入库;省有关单位按2009年一般土地治理项目投资规模的1.1倍入库。该规模仅是入库备选项目的规模,不代表2010年投资规模。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规模。项目申报县为耕地面积在70万亩以上的县,且原则在《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重点县范围。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除符合一般土地治理项目立项条件外,应是资源条件及周边环境好,交通相对便利,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地方政府重视,有相对稳定的农技推广力量为支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带动产业发展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本次申报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一定两年,苏北、苏中地区的县每年1万亩,苏南地区的县每年0.8万亩。申报的项目区必须集中连片,且应选择农业开发未治理过的农田进行申报,对完全选择新建项目区确有困难的县,允许选择1998年(含)以前年度曾经实施过农业综合开发且建设标准偏低的老项目区进行申报。苏南地区项目应优先在地方政府规划的优质稻米基地中选择。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将实行省级竞争立项,在市、县申报的基础上,省级组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综合评定报国家农发办评审的项目名单。
      根据国家农发办相关规定,2009年已启动实施的8个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县,2010年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依据国家农发办审核批准的项目建设三年规划,直接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两类试点项目入库规模。2010年全省拟立项10个左右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试点项目和10个左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项目。每个项目建设规模1500亩左右,项目申报条件按2009年执行。
      四、申报要求
      各市、县(市、区)开发、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库建设制度,认真做好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申报项目年度计划时,必须从入库的项目中筛选,坚决杜绝临时动议,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市级要对县(市、区)项目选项入库工作进行认真指导。
      (一)一般土地治理项目。由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财政部门会同项目建设单位(乡镇或其他建设主体)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建议书。市级农业资源开发、财政部门对县(市、区)申报入库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后形成考查意见。县(市)结合市级考查意见确定最终入库项目,并将入库项目的名录(建议书和名录均参照2009年格式)直接报省。市辖区入库项目名录由市级汇总报省。市级同时向省报送对各县(市、区)入库项目的考察意见。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县(市)根据立项条件,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以项目名录(附相关说明材料)的方式报送省级,抄送市级,市辖区申报项目名录由市级报送省级。市级农业资源开发、财政部门要对各县(市、区)级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由各市根据辖区开发县数比例(苏北地区的市推荐数不超过开发县数1/2,苏中地区的市推荐数不超过开发县数1/3,苏南地区的市推荐数为不超过开发县数1/4,以上比例数均含续建的8个项目),明确推荐项目名单及考查意见,供省级参考。县(市)申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直接报省,并抄送市级。市辖区申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市级集中报省。
      (三)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申报实行以市为单位申报推荐,每市可优选推荐1-2个项目申报,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不申报。申报项目编制实施方案代可研,具体材料要求按2009年执行。
      (四)上报方式和时间。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建议书(文字、图、表格等材料需统一装订)以及市级考查意见等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30日前报省;一般土地治理项目入库名录及市级考查意见、试点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2月20日前报省。所有报省的材料必须经由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海涛 025-83277833 chinesetao@hotmail.com
      陆美娟 025-83633174 lmj1619@yahoo.com.cn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土地处
      苏 省 财 政 厅 农 发 办
        2009年11月23日